题目内容:
2013年5月,高某租赁品尚公司商业铺面,约定租期1年,到期后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高某仅支付6个月租金。品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是高某的好友,因此品尚公司一直未予主张。2017年10月赵某离职后,品尚公司起诉高某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品尚公司并入金光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应受理品尚公司的起诉
B.高某可反诉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
C.公司合并后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D.原告应承担高某租赁其铺面事实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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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