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