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9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9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9年3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09年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吨、1200元/吨、1100元/吨。则甲公司应该按照( )来支付货款。
A.
1000元/吨 B. 1200元/吨
C. 1100元/吨
D. 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价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