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2月1日,甲将一辆轿车和一辆卡车卖给乙,当天交付,2月2日,因甲忘记带卡车的相关证照,只将轿车过户登记给乙。2月5日,乙向A公司购买货物,将轿车抵押给A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了担保乙向甲支付车款,2月6日,乙又将轿车抵押给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月3日,甲向乙借用卡车,乙同意。2020年2月4日,甲将卡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通过查证车确实登记在甲名下。于是与甲订立合同,2020年2月4日,甲将车交给丙,第二天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8日,丙因急需资金,将卡车质押给丁借款,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第二天,丙将卡车交付给丁。丁在占有期间,因搬家需要,用该卡车搬运家具,不慎将卡车撞坏。乙和丙得知此事,乙要求丁返还卡车,丙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3月10日,乙将轿车卖给戊并交付,未告知甲.戊因轿车出现故障,将轿车交予修理厂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轿车被修理厂留置。因乙尚未支付轿车的价款,甲和A公司得知以后都主张行使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将轿车和卡车卖给乙时,乙是否取得两辆车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卡车?说明理由。
(3)丙是否有权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4)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将轿车卖给戊,戊是否取得轿车的所有权?甲的抵押权是否消灭?说明理由。
(5)甲和A公司主张抵押权,修理厂主张留置权,三者的权利顺序如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