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6年 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 2016年 10月 30日起至 2026年 10月 29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1.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 11.8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 2017年 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 2018年 2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自 2017年 7月 30日起至 2018年 2月 28日止的房屋租金 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3600元,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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