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8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产品和Y产品。合同约定,X产品和Y产品分别于合同开始日和2×19年3月31日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3000万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400万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公司将400万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2×18年12月1日,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2产品,合同价格增加600万元,将于2×19年6月30日交付。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2产品的单独售价。2×18年12月31日,企业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400万元变更为480万元;该金额符合计入交易价格的条件。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加了80万元,且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三种产品X、Y、Z的单独售价相同,均可明确区分,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只分摊给某一履约义务或某两项履约义务的标准。三种产品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增加的80万元可变对价,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产品X分摊40万元 A.产品X分摊40万元
A.产品X分摊40万元
B.产品Y分摊20万元
B.产品Y分摊20万元
B.产品Y分摊20万元
C.产品Z分摊20万元
C.产品Z分摊20万元
C.产品Z分摊20万元
D.产品X、产品Y和产品Z分别分摊1/3
D.产品X、产品Y和产品Z分别分摊1/3
D.产品X、产品Y和产品Z分别分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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