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试说明:
(1)本条规定的罪名。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如果本条中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是国家秘密的,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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