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关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资料如下:
(1)2×20年1月6日,A公司向2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1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锁定3年。2×20年、2×21年、2×22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即450万股、450万股和600万股。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价格为每股5元。
(2)假定A公司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价格回购注销。
2×20年2月25日,A公司预计2×20年全年净利润较2×19年增长28%。年末,第一期的业绩条件实际已满足,公司预计第二期、第三期的业绩条件均能达到。
2×21年2月,A公司按每股0.05元对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且该现金股利可撤销。2×21年3月实际发放上述现金股利。
2×21年年末,A公司2×20年和2×21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19年增长31%,预计第三期的业绩条件无法达到。
2×22年2月,A公司按每股0.08元对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且该现金股利不可撤销。2×22年3月实际发放上述现金股利。
2×22年12月1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由于市场需求大幅度萎缩,严重影响了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恐无法实现。2×22年12月28日,A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
(1)根据资料(1)编制A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不考虑行权条件和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因素,编制2×20年、2×21年和2×22年确认成本费用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2),分别分析A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业绩条件是否满足,如果满足,编制各期应计入各年的成本费用及解锁日的会计分录;如果不满足,编制与回购股票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2×21年、2×22年A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