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某是国有县医院负责管理血库的工作人员,其利用向卖血人员采血的机会,每次向每人暗中多抽出40至60毫升不等的血液,先后多次向卖血人员超量抽血,累计达2840毫升,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并将多采的血液制成1420毫升血浆,连同冷库中的其他血浆,共卖出2800多毫升血浆,获款l万余元。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贪污罪
D.构成盗窃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