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有关资料如下:(1)黄河公司销售的产品、材料均为应纳增值税货物,增值税税率17%,产品、材料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
(2)黄河公司材料和产品均按实际成本核算,其销售成本随着销售同时结转。
(3)黄河公司2010年12月1日有关科目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科目名称 | 贷方余额 |
库存现金 | 600 | 短期借款 | 360 000 |
银行存款 | 580 000 | 应付票据 | 30 000 |
应收票据 | 40 000 | 应付账款 | 160 000 |
应收账款 | 300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3 000 |
坏账准备 | -6 000 | 应交税费 | 12 500 |
其他应收款 | 9 000 | 长期借款 | 1 000 000 |
原材料 | 40 000 | 实收资本 | 2 000 000 |
周转材料 | 50 000 | 盈余公积 | 100 000 |
库存商品 | 60 000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1 214 100 |
长期股权投资 | 7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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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3 86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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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 -76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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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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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 879 600 | 合 计 | 4 879 600 |
①12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一批产品,销售价格50 000元,产品成本40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2月16日黄河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货款。
②12月5日,黄河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企业开出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③12月15日对外销售一批原材料,销售价格100 000元,材料实际成本80 000元。销售材料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④12月20日,黄河公司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200 000元,成本为150 000元,同时收回旧产品作为原材料核算,旧产品的回收价为3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现金204 000元。
⑤12月25日出售一台不需用设备,设备账面原价210 000元,已提折旧64 000元,出售价格200 000元。出售设备价款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不考虑设备的增值税问题)
⑥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3 000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元。
⑦摊销无形资产价值1 000元;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5 000元。
⑧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为28 550元;实现净利润85 650元;计提盈余公积8 565元。
要求:
(1)编制黄河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各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以及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会计分录除外。除“应交税费”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
(2)根据上述业务计算黄河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下列项目金额:
①存货;②固定资产;③应付票据;④应交税费;⑤盈余公积;⑥未分配利润。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