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省政府欲投资修建一条纵贯全省的高速公路,决定采取分段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其中一段l00km的路段因地形简单易于施工而引起了各建筑公司的兴趣。中兴建筑公司已有几个月未接到项目,很想借助这一工程使企业扭亏增盈。该公司的领导对此次招标极为重视,经多方打听,得知本次招标负责人毛某是本公司职员李某的大学同学。于是,中兴建筑公司通过李某以重金(5万元)收买了毛某。毛某答应帮忙,但告知中兴建筑公司,省内还有一家名叫建业建筑公司的投标人是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对方开出的价格(6800万元)和条件非常优惠,建议中兴建筑公司和建业建筑公司先“谈判”一下。 根据毛某提供的情况,中兴建筑公司找到建业建筑公司的老总。经过一番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这次投标中,建业建筑公司将“全力支持”中兴建筑公司,提高自己的标价,减少提出的优惠条件;作为补偿,中兴建筑公司给建业建筑公司20万元的协助费;双方以后将长期“友好合作”。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毛某又将其他建筑公司的投标价和投标文件等重要信息悄悄交给李某,李某则立即将这些资料转交给公司的领导。当天,中兴建筑公司从领导到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终于在投标截止日的上午11时(最后期限为这天的下午l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当众开标、评标的结果是,中兴建筑公司以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7300万元)和相对更优惠的条件中标。
问题:
(1)毛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中兴建筑公司在本案例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3)建业建筑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