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0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 月 20 日,境内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按 20%的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配股利 200 万元,甲公司决议将乙公司应分回股利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丙(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相关款项直接从乙公司转入丙公司账户。
(2)境内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甲公司的专利权才能正常运行,2 月 15 日境内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当年的专利权使用费 1000 万元(含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2)说明业务(1)中甲公司取得的股利是否征收预提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2)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2)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