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20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93500元。
(3)接受设备维修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向购买方收取价款1000000元,另收取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80000元、港杂费用50000元(均未取得有效凭据)。
已知,上述价款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3500+6800=100300元
B.26000+93500+6800=126300元
C.26000+6800=32800元
D.26000+93500=1195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