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现年68岁,其于60岁退休后即一个人居住于崇文区家中。王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王音的户口落于其公司所在地西城区,但其本人十年来一直居住于其在石景山区的房子里;儿子王然则在昌平区购买房子并将户口迁往了小区所在地派出所。因儿女长期拖欠生活费,王某生活拮据。沟通未果后王某愤然提起诉讼,要求王音、王然支付赡养费。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王某应当在西城区和昌平区分别起诉 A.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王某应当在西城区和昌平区分别起诉
A.开庭时,书记员应当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宣布案由
B.如果王某仅起诉王音,则应当在石景山区起诉
B.如果王某仅起诉王音,则应当在石景山区起诉
B.法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C.本案中崇文法院、石景山法院及昌平法院均有管辖权,为了解决三个法院之间的冲突,应当将案件移送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审理
C.本案中崇文法院、石景山法院及昌平法院均有管辖权,为了解决三个法院之间的冲突,应当将案件移送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审理
C.一审宣判后,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应当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D.本案应当由崇文区法院管辖,如果石景山区法院先行立案,则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崇文区法院
D.本案应当由崇文区法院管辖,如果石景山区法院先行立案,则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崇文区法院
D.公众可以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