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商品销售企业,2×20年年初对A、B、C品牌的商品开始推行积分奖励计划。2×20年、2×21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截至2×20年1月31日,甲公司销售A品牌商品共计5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50000万分,假设每个奖励积分可抵0.01元。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被兑换。
2×20年年末,客户累计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0000万分。甲公司对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80%的积分。
2×21年年末,客户累计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5000万分。甲公司对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0%的积分。
(2)截至2×20年1月31日,甲公司销售B品牌商品共计20000万元,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20000万分(假设每个奖励积分可抵0.01元),参与本计划的客户所得的奖励积分可以换取手机和某影院的电影票,甲公司估计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被兑换。2×20年年末部分客户以10000万积分兑换一批手机;2×21年年末部分客户以另外6000万积分兑换一批电影票(甲公司以40万元从影院购得),当日甲公司估计剩余积分不会被使用。
(3)2×20年1月31日,甲公司销售C品牌商品共计5000万元,参与本计划的客户可以享受每消费1元积2分的活动,因此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10000万分(假设每个奖励积分可抵0.01元)。客户可在2年内凭此类积分兑换橄榄油,过期作废。预计相关客户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2×20年年末客户共使用5000万分兑换橄榄油商品。
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要求:根据资料(1)、(2)、(3),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