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12月1日,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2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末材料结存成本为20000元,在产品结存成本为330000元,产成品结存成本为120000元,销售成本发生额为8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进行分摊,相应的调整分录为( )。
A.借:在建工程 58500贷:库存商品 6522
主营业务成本 434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B.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1250
生产成本 12870
库存商品 4680
主营业务成本 3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C.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D.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生产成本 13200
库存商品 4800
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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