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 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
1.李某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被告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二审期间能否撤销该《通知》?为什么?
4.二审中如果李某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同意李某的撤诉申请,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5.如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建设单位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撤销行为不服,如何救济?
6.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法院支持该诉求应该做何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