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在长春、成都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长春分机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40万元:成都分机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是6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3年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长春分支机构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税款为( )万元。
A.37.60 B.67.2
C.75.2
D.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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