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丙为有限合伙人。A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元,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l万元,丙出资2万元。合伙协议约定A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乙和丙,甲通过参加经营获得劳动报酬。A合伙企业经营中,丙要求退伙,并在退伙中分得财产1.5万元。丙退伙后,A合伙企业8万元债务到期,但该8万元债务是基于丙退伙前原因而发生。在丙退伙后A有限合伙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该企业无法清偿B、C、D债权人的债务为l0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及《合伙企业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A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乙和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
理由。
(2)丙对自己退伙前A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3)A有限合伙企业破产后,甲、乙、丙对A合伙企业未清偿债务如何承担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