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4人欲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4个发起人分别认购了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200万元的股份。首次出资时,甲出资了10万元,乙没有出资,丙出资了80万元,丁出资了150万元。请问这4个发起人的首次出资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出资义务的规定吗( )
A.甲的首次出资额低于其认购的股份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B.乙未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C.4个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符合法律规定
D.4个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总额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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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