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贵州涟实公司与英国谢来德公司签订FOB买卖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款以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支付。中国涟实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英国谢来德公司为付款人的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通过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伦敦分行向英国谢来德公司收款。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及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和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伦敦分行之间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A.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和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伦敦分行之间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B.如果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中国涟实公司损失,中国涟实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B.如果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中国涟实公司损失,中国涟实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C.和承兑交单的托收相比,本案使用的付款交单方式对中国贵州涟实公司而言风险更小
C.和承兑交单的托收相比,本案使用的付款交单方式对中国贵州涟实公司而言风险更小
D.英国皇家苏格兰伦敦分行与英国谢来德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D.英国皇家苏格兰伦敦分行与英国谢来德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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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