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2011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年初末分配利润为60万元,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5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万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本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2)编制该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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