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如下业务:(1)店堂点餐消费收入400 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 000元,用自有设备酿啤酒0.5吨收入20 000元。
(2)KTV包房取得收入150 000元,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收入80 000元、零食收入40 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 000元。
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如下业务:
(3)打包外卖餐费收入100 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60 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200 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 000元、税额13 600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
(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啤酒屋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2)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
(3)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
(4)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