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