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9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019年6月,购入计算机10台,单价4500元,折旧期3年,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1.该企业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额是多少?
2.该企业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算机折旧费是多少?
3.该企业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多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则该企业至多可以抵免2019年的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试述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应该掌握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