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人,业主和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六项分项工程,其分项工程工程量、费用和计划作业时间,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3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0万元,暂列金额18万元;甲方供应材料20万元(总包服务费率为1%,用于分项工程D)。管理费、利润与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5%;规费、税金以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8%;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期奖罚5万元/月(含税费)。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5%作为材料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4-7月平均扣回;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支付70%,剩余的30%和其他总价措施费第1-5个月平均支付; 3.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以上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和1.05。 4.按月支付工程款,业主每次支付承包商已完工程款的90%支付; 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实际造价的3%,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5个月发生现场签证计日工人材机费用5万元: 2.分项工程C开工前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0m3,不考虑增加措施费也不影响工期; 3.甲供材料在分项工程D上均匀使用; 4.其余作业内容及时间没有变化,每项分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各月匀速施工,施工单位延误1个月。 问题; 1.该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业主在开工前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材料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第3个月末分项工程的进度偏差(用投资表示)。 3.列式计算第5个月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 4.该工程实际总造价为多少万元假设竣工结算前业主支付给施工单位210万工程款(不含材料预付款),竣工结算尾款是多少万元 (以万元为计算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