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住所地为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为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向甲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甲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发现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关于该案件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B.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C.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