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签约行为的效力,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述表达正确的是: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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