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1年4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议。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