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已履行了审批手续且资金来源已落实,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2009年4月1日,招标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要求,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相应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企业,4月6日至10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5月12日11时投标截止,当日15时开标,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截止到4月10日,共有A、B、C、D、E5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4月19日,招标人对所有质疑统一进行了书面答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家投标单位均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前,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是: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其余3人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抽取。开标后,各投标单位报价均低于招标最高限价。评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投标单位A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2)投标单位8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
(3)投标单位C的投标函未加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4)投标单位D的投标文件中缺少投标保函。
(5)投标单位E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20天。
招标人于5月13日确定的中标单位,并于5月17日分别向中标单位和其他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此后,为了削减投资额,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了商谈,约定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50万元作为合同价,并于6月2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中的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2.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3.判断A、B、C、D、E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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