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案例分析(四)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扩建工程,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滤池等现浇混凝土水池。拟建水池距现有建(构)筑物最近距离5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3.6m,厂区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2.0m。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质量监督部门明令停用,造成两周工期损失和两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三: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问题:
2. 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公司可向建设方或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4.事件三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