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帮助购买一批设备,乙公司依法将此事转托给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但是转委托合同没有明确设备的规格,丙公司和丁公司根据这份转委托合同联系到了戊公司,并与之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戊公司完成了生产任务以后,要求交货的时候。甲公司认为设备不符合规格,而拒绝收货。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公司将委托事项转托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依法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2.对于甲公司不肯收货而给戊公司造成的损失,戊公司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3.丙公司与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候应当以谁的名义协商和签约?
4.若由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将不合格的产品卖给甲公司,则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5.若丁公司单独提出解除代理关系,而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