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1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1)2011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购货方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退回的甲商品800万元,以及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甲公司收到退货后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批商品相关的收入已于2010年12月确认,货款也已经收存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0万元。经协商,购货方同意甲公司重新生产-批合格产品,以换回不合格产品,已经收到的货款无须退回。至审计日,该批产品还未重新生产。甲公司对本批商品销售退回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2)2010年1月31日,甲公司销售-批甲产品,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产品已发出。当日,甲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在2011年1月31日以2 12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甲产品。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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