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 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6月1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 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 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 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各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 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 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保证,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大满公司对汇票的承兑,其法律效力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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