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三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2001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9月被企业送到某大学培训1年。双方为此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1万元由企业负担,另外企业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学成回厂后,要为企业服务至少5年。2006年5月,张三提前1个月向生物制药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2006年6月,张三离开了生物制药厂并接受了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薪聘请,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为此,2006年7月10日,生物制药厂将张三和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三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张三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某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辩称其与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某外商投资企业称其不知张三与药厂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