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甲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1) 2011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建造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2340万元(含增值税)。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3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1059万元。
(2) 2011年8月,该办公楼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人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 2012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3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4) 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2013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2014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400万元。
(5) 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以抵偿其对丁公司的应付账款5000万元。假定抵债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6)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 编制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有关会计分录。
(2) 计算甲公司该项办公大楼至2012年年末累计计提折旧的金额。
(3) 编制甲公司2012年年末将该项办公大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的有关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5) 编制甲公司2014年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6) 编制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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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