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材料回答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人,全体职工均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09年1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15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
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
2009年5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张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公司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 A. 申请支付令
B. 申请制裁用人单位
C. 上诉
D. 申请社会救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