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非预期税率)。 20×0年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转回数 | 年末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120 | O | 60 | 60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1 500 | 100 | 0 | 1 600 |
项 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转回数 | 年末余额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0 | 300 | O | 300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O | 150 | O | 150 |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2)计算甲公司20×0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编制20×0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