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4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2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0×4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为28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为200万元。其中20×4年根据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假定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2800万元。
(2)5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20×4年年末法院尚未判决。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税法规定,因债务担保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3)6月2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在未来一年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自丙公司回购同等数量、同等规格的钢材。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行使回购的权利。税法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20×4年年末甲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未超过12个月)的现金股利20万元,税法规定,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股权涉及的投资收益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4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元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20×4年年末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确定甲公司因担保诉讼案件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该预计负债在20×4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说明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若确认,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3)分析、判断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0×4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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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