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师代表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m3
工程名称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甲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问题:
1.本案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1~4月每月工程款是多少?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如何理解总包和分包付款?如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包人应怎么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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