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曰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06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忽直到2006年5月20日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没有注明背书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丁公司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不慎遗失票据,可以采用哪些补救措施?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