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10年5月开始入住,2012年,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了新的物业公司。同年,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于是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12年5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12年5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乙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12年5月15日,有人在乘电梯时,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人员受伤,于是很多户业主联名要求新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新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新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问题:
1.上述业主提出的修复电梯的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2.新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乙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乙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新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