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5亿股,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亿元。2022年年末开始与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磋商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1月18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乙公司价值1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
(2)股份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5%;
(3)乙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乙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对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该方案在董事会上未能获得通过,经修改后,2月6日再次提交董事会表决。甲公司共有董事9人,6人参会,另有董事何某因出差无法到会,书面委托董事吴某代为表决。会上其中2名董事投了反对票。其余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该重组方案。消息公布后,甲公司股价大涨。2月25日,临时股东会对上述方案进行表决,到会股东所持股份为10亿股,其中持6亿股股东对方案投了赞成票。
3月10日,证监会接到举报,2023年1月16日,股民张某和李某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和2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甲公司股票,而张某是甲公司董事吴某之妻,李某是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某的好友。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曾于1月15日晚与刘某共进晚餐,张某和李某对此次交易均未作出其他解释。
2023年末,甲公司发布公告,公司经营预亏。从公司股票上市就持股1%的股东辛某认为公司的亏损与某董事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有关,于是书面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被公司拒绝。辛某因此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有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2月6日董事会出席会议人数是否符合规定?重组方案是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公司2月25日临时股东会审议重组方案是否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5)张某和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6)公司拒绝辛某查阅会计账簿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