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100万元。
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但乙公司未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且乙公司以承租物需要维修,而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为理由,要求抵销一部分租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3)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