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丙公司将汇票质押给知道乙、丙之间纠纷的B公司以担保货款支付,丙公司在背书人栏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B公司,但因财务人员失误,未记载“质押”字样。4月10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采购款。丁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及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第一,自己只是将票据质押给B公司,B公司无权把票据转让给丁公司:第二,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最后,B公司对庚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再向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仍然以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为由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拒绝B公司再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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