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已经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乙方)签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是此项目需要做特殊的地面防水,而乙方没有做地面防水的专业技术,按照合同规定,可以把地面防水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防水公司,为了赶工程进度,甲方未经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同意,就自行选择了一家施工公司,签了工程承包合同后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总施工单位进行配合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
1.建设单位甲方此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请说出原因?
2.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单位报送了竣工结算书,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