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 30%,30%,20%,25%。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唐宛如对此非常气愤,欲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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