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H市人甲为了到G市实施绑架,在H市某停车场盗窃了一辆汽车,得手后找到其“牌友”乙,以揭发乙的隐私相威胁,让乙随其一起去G市绑架,并告诉乙其已经偷盗好汽车作为工具等情况。两人开车到G市将被害人丙绑架,向丙的家人勒索赎金20万元并指定了交付地点。两人商议后,由甲负责看押被捆绑的丙,乙开车去取赎金。甲在看押期间从丙的身上搜得现金3000元,事后一直没有将得到这笔钱的事告诉乙。丙的家人闻讯后报警,警方在约定交付赎金地点周围布控,乙见勒索赎金不成,就打电话给甲让其把丙释放并赶紧打车过来一起逃跑。甲担心留活口会导致事情败露,将丙杀害后打车到约定地点和乙会合。在驾车返回H市的过程中,甲将已经杀害丙的情况告诉乙,乙不停地指责甲多此一举。在行使过程中,甲不停地催促乙开快点,乙因为过度紧张和车速过快,在某十字路口撞倒一行人,致使该行人当场死亡,甲指使乙将试图阻拦的两名交警中的一人撞翻在地(事后鉴定为重伤)逃跑。另一名交警驾车追赶,并通知前方堵截。逃到人群密集的某集贸市场附近,乙表示想下车向警方投降,甲不允许,以杀害相威胁用尖刀逼着乙加大油门开车全速冲过人群企图逃跑,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0人轻伤的后果。甲和乙被抓获后,当地警方以交通肇事、撞伤交警、驾车冲撞人群的事实为由对二人立案侦查。在受审羁押期间,甲只主动交代了其盗窃汽车的事实,乙则交代了其与甲所共同实施的全部绑架犯罪事实。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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