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2002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

  • 题目分类:三卷
  • 题目类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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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02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2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沈海波负责执行。沈海波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宣告失败。2002年4月,杨晓朋与朱嘉明告知沈海波,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朱嘉明只向杨晓朋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2002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2002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沈海波因此以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2002年6月,朱嘉明依和解协议还了杨晓朋800元,但到2002年7月30日,朱嘉明对杨晓朋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杨晓朋再宽限他两个月。杨晓朋不同意并于2002年8月到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朱嘉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杨晓朋款500元,朱嘉明依此还了杨晓朋500元钱。至此,本案执行终结。2002年9月12日,朱嘉明之子朱小明到法院找沈海波吵闹,说沈海波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沈海波对其进行了批评,朱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沈海波。沈海波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朱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问:(1)在执行程序中,沈海波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杨晓朋与朱嘉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嘉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杨晓朋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4)佳木斯市K区法院受理杨晓朋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
(5)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朱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用汇编语言或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称为(  )

用汇编语言或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称为(  )A.用户程序 B.源程序 C.系统程序 D.汇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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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字符中,其ASCⅡ码值最小的是(  )

下列字符中,其ASCⅡ码值最小的是(  )A.$ B.J C.b 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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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BETWEEN(20,34,50)的运算结果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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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系运算中,( )运算是在指定的关系中选取所有满足给定条件的元组,构成一个新的关系,而这个新的关系是原关系的一个子集。

在关系运算中,( )运算是在指定的关系中选取所有满足给定条件的元组,构成一个新的关系,而这个新的关系是原关系的一个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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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与下列哪个药物作用相类似( )。

克拉霉素与下列哪个药物作用相类似( )。A.阿米卡星 B.克林霉素 C.麦白霉素 D.多西环素 E.罗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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