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